2005年甲方将自己的一套集资住房私下转让我家,当时房屋有80%属甲方,20%属单位,故无房产证,只有集资住房证(现在我家),当时甲方夫妻未离婚,夫一直有病,故妻办的转让事宜,转让合同上签的是男方的名字,但字是由妻签,手印由妻按,该合同属于双方私下协议,无公证。由于近几年房价上涨,最近小区住户都开始办房产证,只用交纳3500就办,需提供集资住房人身份证,我去找甲方,甲妻说甲命不久已,房屋转让她不知道(听说她们离婚了),她现在要收回这套房子,如我们不给,她会让单位出面强制收,要不然就给她几万块钱...由于母亲刚病逝,家中实在无力支付..还说我们之间签的转让合同是废纸一张,我想知道那个合同有没有一点法律效力。我们的胜算是多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