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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谢谢回答我的问题。 我住四楼,现五楼住户要在四楼与五楼之间的外墙做招牌,他们写了一承诺书,内容如下: 尊敬的四楼业主: 我公司在五楼与四楼之间的外墙体做招牌,占用你部分外墙体,经协商您已认可,以后您需要的话再归还给您!谢谢您好的大力支持!用的公司的章子。 我也就是怕以后我要用的话他不还我所以才让写的。请问这样写有效吗?

刑事案件
2011-01-21 11:05: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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