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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作时间晕倒,两颗牙摔活动了,嘴唇有个小口,脸部有淤青,到医院大夫诊断我发高烧,38.7度,嘴唇需要缝针,但我没缝。现在单位让我离职,我们有1年的劳动合同。

其它综合
2011-01-21 17:07:5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要求你离职合法与否要看你的病情及具体情况。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如下,供你查询参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可以要求补偿
  • 您的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合同没到期单位无正当理由不能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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