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公司三个多月了,因为多方面的原因,打算辞职。在试用期结束的那一天跟直属领导说过,后来因为比较忙,也没提交辞职申请报告。差不多试用期后十多天,才提交辞职报告给行政部。公司规定,试用期内可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了。而试用期过后,行政部没有给我填写转正表格,也没有跟我谈转正工资,只是说会给我加的。现在需要各位能够对我一下的问题解答一下:
1.刚进公司的时候就签过一份劳动合同,其中有一款项为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3年,从2010年X月X日起至2010年Y月Y日,其中前3个月为试用期。------请问里面是否包含试用期后,公司员工都无异议,自动转正的意思?
2.如果有自动转正的意思,那么在跟我为商谈转正工资,为填写转正表格的情况下,是否需要一个月后才能离职?
3.如果没有自动转正的意思,试用期后是否可以按照公司三天的规定,离开?希望知悉的朋友能够给予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