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二月23日经人介绍认识王女孩,一个星期后就定了下来并打了结婚证。我方给了女方彩礼钱:现金68000元,三金衣服等5000元。因结婚我已欠下外债。同居后现女方已经怀孕,但这四个月来天天因生活琐事吵架,现女方提出一定要离婚,说是不离婚就死在我家。我表示同意离婚但得退回彩礼钱,女方并不愿意退还彩礼钱。请问我能要回我的彩礼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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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如果彩礼系婚前支付并导致你生活困难,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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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领了结婚证但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可以拿回彩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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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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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退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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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