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家03年把乡下的房子186个平方卖给了人家,总价21600元。当时协议上写下这样关键的几点。第一、房产过户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我们是卖方甲方),第二、如房子遇到拆迁,房子又没过户时乙方要将总拆迁费用的百分之十给甲方,第三,从写协议起至2004年9月10日如一方违约,一切责任由违约方自负总房款的百分之五十。
现在房产证给他们了,钱也付清了。那天我们家要用房产证有点用处就和他们商量拿来用下,对方坚决不同意,双方产生了矛盾,把我们家人赶出来。现在房产过户不过去,又马上要拆迁。又商量拆迁分到房子一人一半,又没结果,乙方和我们矛盾加深。
现在想问律师,通过打官司,我们家能把房子拿回来吗?要哪些手续,协议上没有任何公章手印,只有一个中证人签名。现在房产证上是我妈的名字,房产证在他们家。我们只想和他们商量拆迁房子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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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说清楚乡下是农村,还是郊区,现在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
如果是集体土地,按照现行的土地法,宅基地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即你们之间的转让房屋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无效的后果,是双方相互返还,即你们把钱还给他们,他们把房屋返还给你们,但这里面有一个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问题,所以要涉及到房产评估,因为在签订买卖合同过程中,双方都有过错,所以,增值部分双方各得百分之五十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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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该房屋系宅基地,则该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无效。如果合同无效,你们家的房子就能够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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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