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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过县政府批复,土地局核发的土地开发证,同意本人进行水土开发,可是开发到200多亩的时候,未和本人商议政府就把我的土地占用,用以新农村建设,我要求进行赔偿,标准如何计算?敬请给予回复!

刑事案件
2011-01-20 21: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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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