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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有限责任)注册资本3000万,正常经营中,拟以公司为股东与另一公司合作设立新公司共同发展。 A公司股东为自然人5人,拟在与另一公司合作之前先设立投资公司,然后将A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投资公司,则A公司变更为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再将A公司与另一公司合作。A公司消失,但5位股东在投资公司继续合作发展。 投资公司拟申请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空调、冰箱压缩机零部件和汽车配重机以及风能发电、水动力发电、太阳能设备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产品零部件、大型机床、船用设备;自营进出口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研发、经销:空调、冰箱压缩机零部件和汽车配重机以及风能发电、水动力发电、太阳能设备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产品零部件、大型机床、船用设备;经销:钢铁、生铁、精矿粉、焦炭、钢材、铸铁;自有房屋租赁(以上经营项目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 投资公司拟申请注册资本:100万元(货币出资) 请教:以上目标(经营范围、注册资本、A公司变身为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等)在办理工商注册时可否实现。

其它综合
2011-01-20 13:40: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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