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我替我的母亲咨询一些相关的法律问题。 我母亲和我大姨,老姨姐妹三人是一处平房(两间)的共同产权人。此产权证是在姥姥,姥爷去世后,通过法院办理了继承后得到的。现在这处平房面临拆迁。 但是20年前,这两间平房被老姨夫利用单位分房的机会,在单位的操办下和同单位的两户同事交换居住。当时姥姥还健在,并签了换住协议。即用姥姥和姥爷的私产房和单位的公产房交换居住。据我们了解的情况,由于房屋年久失修,这两户同事一直也没居住,只是把户口落在了这。而且多年过去,当时和老姨夫换房住的同事已经去世,现在是后代在那。当时我妈妈和大姨并不同意换房住,所以等姥姥去世后到法院办理了该私产房的继承手续并取得了产权证。老姨一家一直住在换住的公产房里,并在该公产房拆迁后取得了全部的拆迁款。交换居住并不是三姐妹的共同意愿,而且老姨一家交换居住也并不等于我大姨和我妈妈放弃该私产房的产权和继承权。 我想咨询这种情况下的拆迁,我母亲做为产权持有人之一,有产权证原件,法院判决书原件,在拆迁中应得什么权益,另外两户和老姨一家换住并落户口的同事应得什么权益? 谢谢您的帮助

其它综合
2011-01-20 15:59: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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