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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小轿车从南向北行驶至前方丁子路口,向左转弯向西行驶行至四十米左右,向右转弯即将进入住宅小区门口时,从后边一辆大客车公交车急驶而来撞到我车右尾部,公交车在我后边与我一个路线而来,我在行驶转弯时提前开着转向灯,从后视镜看时无发现后车,当我就要进入小区时公交车也从拐弯处急驶而来,速度很快,地面的刹车印痕就有十二米,致使撞到我车。警察说我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这对吗?警察认定互碰。

交通事故
2011-01-20 22: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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