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正在建设集资房,2008年4月开始向职工收取购房报名费,2010年1月向职工收取购房意向确认金,每次交费单位都开发票作为收据,现在单位通知下个月要收取第二次购房意向确认金,在这期间单位一直没有通知要签订购房合同。我想咨询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对购买集资房必须要签订购房合同有过规定?买集资房是否一定要签订合同?如果单位不和职工签订集资房购买合同,那么购房时间是定为交报名费时,还是交确认金时,还是交房时?如果签订了合同,那么购房时间是合同签订时,还是交报名费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