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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一个小区的30名合理的合同赔偿要求,但是对方律师却说我们的要求不合理,2年没有办理房产证,合同内容是1买受人退房,出买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百分之1赔偿买受人损失,2没受人不退房,出买人按已付房价款的百分之1向买受人之付违约金,3买受人不退房,出买人承诺期限,办理出房屋产权证,我们的要求是2,可是对方说3个条件是整体,不能分开,合同里没有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还说我们不懂法,在庭上辱骂老百姓,我们不知道还有没有讲理的对方,求您帮帮我们吧

其它综合
2011-01-20 07:55:2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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