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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一家私企打工,今年10月份辞职,工作时间为16个月。这家公司的办公地点是在贵阳,但是营业执照注册地点是在深圳。在贵阳经营一年多时间内并未向贵阳当地税务机关缴纳申报税款过,公司也一直未和我签过正式的劳动合同。因为公司一直拖欠我工资,我现在离开此公司并向劳动仲裁机关提起申诉,起诉公司赔偿我的未发工资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要求。 现在问题是:贵阳劳动局说此公司的营业执照是深圳的,说需要我提供我在贵阳为这家公司就职的一些证据,以此证明二点,一是此公司是在贵阳办公,二是证明我是在贵阳这家公司上班而不是深圳,这样他们才有管辖的权限。 现在第一个证明,就是公司在贵阳办公已经可以证明到,但是第二个证明我现在已经离开公司手上无法有此证据。请问我该怎么办?望律师先生答复不甚感激!!!

其它综合
2011-01-20 15:27: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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