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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诸暨市五泄镇的村民,现正在建造拆旧建新批准房屋。为了存放材料,需搭建一工棚。正建到2米高处,镇城建办主任王某和土管所几人,开着一辆黑色自备车,不问青红皂白,一下车就抓起地上的木棍把违章建筑给拆了。并且王主任扬言:“偏偏只拆你的,有本事就去告!”这种做法,符合法律程序吗?若不符合,我应该到哪里去反映?

其它综合
2011-01-19 22:00: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