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好朋友要跟丈夫离婚,丈夫带孩子。男方起草了一份离婚协议,上面写:女方因为没有工作和固定收入,不必为孩子支付赡养费。但是听说法律上规定,不要孩子的一方一定要出赡养费。还有人说,如果母亲不出赡养费,父亲有权拒绝母亲探视。是这样吗?在北京,一个月最少出多少赡养费算是公平合理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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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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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双方已经协商一致,女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但探视子女是父母法定的权利,男方不能因以上理由拒绝女方探视。
如果出抚养费,一般以固定收入的2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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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只要双方都同意就可以,以后情况发生变化,该数额是可以变更的,所以可以由男方自行抚养,女方不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和探视权是两个问题,无论抚养费如何约定,女方都可以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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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给抚养费,数额要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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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另一方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根据具体的生活水平,一般在工资的20%到30%。孩子的父母有探视权,如需帮助 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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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赡养费是义务,一般是工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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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的话,可以由其中的一方自行抚养。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与是否支付抚养费无关。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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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的生活水平,一般在工资的20%到30%。孩子的父母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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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