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人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合同,我们一人一份,没有做公证或通过律师,我租用她公司的房子,以及用她公司的名义进行活动。
我现在的疑问是我是算她的合伙人还是什么其他的?如果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风险,该由谁承担责任,承担的责任是以她注册的公司资金为限还是会连带我的个人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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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种情况,责任分担情况分为对内和对外两方面。对外,在第三人对你们的合作不知情的情况下,先由 公司承担责任,然后由公司依据合作合同与您确定最终的责任承担问题。对内,直接依据你们的合作合同处理。当然,如果合同内容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该条款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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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人公司的责任虽以出资为限,但也得财务方面健全为前提。约定不明对您的个人财产将会有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但这些应该形成书面的文件,建议您找个专业律师了解并补充合作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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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的问题应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建议尽快补签相应的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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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风险都由公司承担,公司承担的风险以公司的现有资产为限,不会牵涉到你 的财产。除非你们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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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