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往小了说.我家开个杂货店.但不挂牌.只摆东西.有需要东西的买家来了.比如要一包10元的烟.那我赠送给他.假设十年.二十年之后.他把10元赠送给我.请问这种需要交税吗?
2:假设我是一个造汽车的大厂.造出一辆可以正常上路.价值20万的汽车.我把他赠送给一个汽车公司.假设十年,二十年后.这个汽车公司把20万赠送给我.请问需要交税吗?
总结.这两种我不否认是买卖.但如果是30年.或者更久以后.双方都以赠送的名义.请问需要交税吗?如果仍然要交税.那么,我单独把东西赠送出去.不收任何钱.需要交税吗?那么过了20年.他们以同样的钱.赠送给我.需要交税吗?
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