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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与老伴再婚十七年,婚后我出资买下老伴单位房改房百分之六十四的 产权,当时我们就辦过公证:以后房产归我所有和楚理。五年之后,我们又 将剩下的百分三十六产权买下。尚未公证,老伴便于零八年十月十一日突患 脑梗塞谢世!没有留下一句遗言。至今已两年有余,我想楚理该房,當地公 证部门一定要老伴的所有子女都到齐。来认证并重新公证。就是放棄,也要 公证。可大部分子女都在外地,就在本地的也都无所为,无法联系构通! 请问:一,如要房产分割,咋样分法,各占多少?我请當地律师帮助,律师 叫我打官司!二,一定要打官司吗?我不懂!怎麽打法?该告谁?

其它综合
2011-01-20 15:20:5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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