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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朋友前几年到饭店就餐被饭店厨师一刀夺命,其留有一80多岁老母和一当时只有6岁的孩子,因孩子母亲早病故,孩子从此成了孤儿。原告申请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但至今未能执行,法院强制执行部门给出理由是被告(已经30多岁)尚与父母共同生活,不能执行共同财产。我们的疑惑点:被告未婚不能执行与父母共同财产,如果已婚又不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吧?这就是我们这个法治社会的法律执行规定,还是某些执法人员对法律规定的篡改?怎样情况才能执行?另外在最初起诉时为刑事附带民事,并追究饭店责任,法官讲要民事诉讼撤诉另立案,关于饭店是否有赔偿责任?请专家帮忙中尽快指点,谢谢。

损害赔偿
2011-01-19 16:56: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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