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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雇佣职工不到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余时间休息后,突然发病躺在休息室的床上,经过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确诊为心脏骤停死亡。家属要求按因工死亡处理,单位不同意。我的意见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地”受到伤害致伤致亡,属于工伤范畴;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致死,可以视同因工死亡。这里一定要把“因工死亡”和“视同因工死亡”分开。条例的原文是有严格的界定的。前者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二者必须同时存在;后者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二者必须同时并存。前后二者的关键区别在于受到伤害致死和因病致死的区分,界定的不同之处是“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的不同。场所和岗位是有着根本不同的。我的意见希望得到专家的点评!谢谢

房产纠纷
2011-01-16 13:03: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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