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0年經人介紹結婚,當時沒有辦結婚證,就有了小孩,小孩現在已經十歲了小孩一直在我父母身邊,小孩的母親也是不理不聞。在婚後一直爭吵不休,兩人在一起都感覺也沒有什麼意義,在2009分手直到現在都沒有聯繫,也和她聯繫不到,問她娘家父母他們也不說。在我們四川老家雖說婚姻不合法,但又程了事實婚姻,她的戶口又簽到了我的戶口簿上了。我想求助一下大家,我現在這種情況應該怎樣解除這段不合法的婚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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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规定没有办理结婚证,你们就不是夫妻关系。至于孩子的问题,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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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2009年8月就沒有了聯繫,現在也聯繫不上,這種情況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除婚姻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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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法院解决小孩的抚养以及你们的财产分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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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诉讼,解除同居关系,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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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合法夫妻关系。你们可以在确定小孩抚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后直接解除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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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