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辆摩托车, 于2010-9-18日 转给别人未过户, 有签买卖合同. 现在车主发生车祸肇事逃逸, 卖主本人在 广东, 法律传单传到卖主家乡。(卖主不是广东人) 到底有什么意思,卖主是否要承当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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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证明证明,原先的车主已经将车转让出去,又没有过错的话,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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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有证据证明该车已出卖,原车主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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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证据证明,原先的买主已经把车转让出去,又没有过错的话,不用承担责任,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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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积极应诉(否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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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