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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也就是说老板把超市转给别人了,他把我们的工资钱还有押金给被转方了,让被转方给我们发,被转方一开始承认说要给我们的发,可是到第二天他又不承认了,他帮超市又转给别人了,他说他和现在的人是合作伙伴,他现在的合作伙伴呢讲给我们工资和押金,但是到那时候他又不给了,也不是不给,他是说我们要要押金呢他给但工资不给,让我们找以前的老板,可我们上那找呢,人被他们藏起来了,还有呢,就是你要是要工资的话就必须把我们的押金条子换成他们超市的,他们就会发我们工资,我们也不敢这样啊,已经上一次当了不能再上当啊,我们是那样说的,他们先把我们的工资还有押金先给我们,如果我们想在他们超市上班呢,我们重新办手续。如果不在呢,我们就走人。 可是他们不愿意,他们用这种手段让我们留下,他们也是想让我们在这干可以帮他们干到年过了,不然我们这样闹他们没法营业啊。他也先年上可以挣钱啊! 可我们这样就像是买给他们了,如果他们一开始和我们好说,我们也不会这样。 这样我们没办法相信他们,我们不知道年过了还会怎么样。

其它综合
2011-01-19 1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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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