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涉案工程显属其父李**承包工程,儿子李**在一起忙管理,其父李**结到工程款后,不支付给原告,而非法所占取的工程款也是显属其父子俩合伙人共同所占用,也就是其父将此款是供家庭所有人员共同享用的。如买达海花园6栋601房产,李**的份额50%产权,李**的份额50产权,此房产显属其父子两的共同房产及李**买的三部小车也可证实,其中一辆?儿子李**所用,一辆给侄子所用。且子李**是一直跟着其父所行,这也是众所周知的即赚与亏是其父子的事这就显然可完全确定父子俩为合伙人都属债务人。而非法占取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款,其父行为,其子李**也就负有连带责任,其债务也就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偿。即父子两都负有?偿他人全部债务的义务。且此款是其父子两(合伙人)本应支付给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而不支付,显属违反建筑法法规。依照上述法律法规,故人民法院执行也就依法有权,强制执行?封扣押或拍卖其父子两合伙人的共有房产及其被执行人名下的三部小汽车。再次恳望人民法院依法立即执行现法官不执行的理由是房产无法拍卖,因子有一半,车要我本人去找出来.但我找了几十天都无法找到,因现在被执行人不把车开回住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