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商离婚后,女方户口还在男方家,未迁走,女方要求长期住男方家,男方不让住,是否合法?
注:关于房子问题还有些争议,具体情况:房产证名字是男方。双方结婚日期:2006年9月,离婚日期:2008年7月。房产证内注明:2008年1月3日购买,2008年1月14日发证。
事实上,房子的钱包括装修费都是父亲出的,房子属于二手房性质,房子钱的方面都是父亲与卖房方签的协议,具体金额:房子装修费共5万元,房子总价14.3万元(由父亲分批付款如下:2005.3.11付8万元;2005.12.11付2万元;208.1.28付2.3万元;2008.2.28付1万元;2008.4.2付1万)。问:这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