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8日下午3时半许,我驾驶自己的车正常行驶,对方前方有辆车,他为了超这辆车,逆行到我的车道超车,造成两车相撞,对方是醉酒驾驶(身上很大的酒味),由于对方骨脚部骨折,被120送往医院,我事情不大,就在我们当地医院拍了片子,事情不大,交警抽取了我的血样,需要验酒精,交警找他在医院抽的血,我已经在交警大队做了询问笔录,他还没出现。我该怎么办?怎样能弥补我的损失?他会不会动用关系,消去酒驾,我该怎样掌握证据是酒驾?我的车才买了一年零一个月,被撞很严重,但是说达不到报废标准,但是我想换车,该怎么办减少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