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35岁,夫妻不能生育,且无子女,身体健康,有稳定经济来源。经人介绍今抱养别人一超生女孩,女孩是第4个,私下产的,付给介绍人8000元,未办理任何手续,生产证明也没有。听人说这是非法抱养,可是我们求子心切,想办理正规的抱养手续,特向您咨询。
补充一下,其父母来过我家,看过我们的家庭坏境,我想他们是超生且私下产的,送养手续肯定办理不了,不会和我们去相关部门,如果我们私下签定协议,可能也不合法,如今我们钱也给了,别人可能也不愿意见我们,中介也不会理睬我们。目前,我们单方面办理收养手续有没有这个可能?如果不能办理合理手续,我们该怎么办,会遇到什么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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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超生的小孩肯定会要罚款的。其次,他们把小孩给你,你交了钱给对方涉嫌贩卖儿童,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第三,收养应当办理正当的收养手续,你正当手续的话不能私自收养。你们的行为是违法行为。第四,单方不可能办理收养手续的。建议最好到民政局去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我是湘潭律师,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或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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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二、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四、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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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到民政部门去咨询一下,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管理收养登记的是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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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