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自愿协议离婚。他一人一套房子,我与女儿一套房子,女儿是判给前夫的,协议中明确房子在出租的情况下所有的收益归我一人所有,女儿今年7月满14岁了,女儿的奶奶几次三番的提出要搬去我与女儿的共有的房产处居住,请问我可以拒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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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按照你们的协议办理,如果协议中没有关于奶奶的居住房屋的约定,则你也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也没有提供房产供其居住的义务。可予以明确拒绝。但是说回来,从人道主义考虑,奶奶要来住,无非是便于看望孙女,其心情应该可以予以理解,同时其居住不会对你的房产所有权构成任何影响。只是奶奶的赡养费的问题及其他问题比如生病等情形,可与前夫商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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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去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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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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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拒绝。你女儿的奶奶居住并不影响此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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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们的协议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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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按协议办理,如协议未涉及该问题,则你没有义务赡养老人,也没有义务提供房产供其居住。但是奶奶的要求从人道主义角度可以考虑,其无非是想与孙女近些,便于经常在一起,其心情可以理解。看你自己的意思,准许奶奶居住,不会对你房产的所有权造成任何影响,但是必须与你前夫关于奶奶的赡养费及其他问题比如奶奶生病等情形做出具体约定,不然会徒增生活的麻烦。如果你不同意,可予以明确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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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