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03年7月鉴定为职业病噪声聋,同月认定工伤。2009年10月鉴定为五级伤残。2003年认定工伤前在家休假,享受病保60%的病保工资,后单位因我身体状况不佳减员到待业办(无岗)。收入减少,工资应收栏370元左右,实收290-300元左右,2003年认定工伤后工资待遇未变,一直持续到2005年底,2006年随单位一刀切享受济南市最低工资。2010年8月31日办理退休手续。
请问:我被认定工伤后能否享受治疗期?治疗期内是继续拿病保工资还是那全工资?还有这对我的退休金影响大吗?速盼!多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