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8日,我老公在内蒙煤矿打工时被放炮飞出石头砸伤头部,诊断重度颅脑开放性损伤,脑干损伤并视神经损伤,经过7个多月治疗,现在恢复到生活基本可以自理,留下后遗症继发性癫痫需要药物控制,右眼完全失明,性格完全改变,记性不好,容易迷路。2010年6月份工伤认定书下来的,2010年12月3号做的工伤鉴定,说是六级伤残,我觉得不服,鉴定时他们只看了看病历和ct并没有 细致检查,好像右眼失明就构成6级伤残了,他还有很多病情,怎么才六级,我现在该怎么做,我家江苏徐州的,在内蒙人生地不熟的,我还有两个孩子一个7岁一个4岁,我老公才33岁,我该怎样维权?
-
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依法维权,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
-
请你结合病历对照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 )
-
对伤残等级认定不服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即接到认定书的15日申请重新鉴定。请速与我联系。
-
从新申请鉴定。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