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9月9日因好心骑摩托车载人,然后翻车,造成骨折,我已在08年年底把他医好,而且请负责此案件的交通警察把这个案件已经处理了,但是没有写协议,过后对方一直没有找过我,直到2010年8月中旬,对方以此次交通事故为由将我起诉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7万多。请问我该怎么办?这个案件过了这么久,还有起诉时效吗?我想在没有理对方和法庭,是不是过了9月9日后,有了2年就失效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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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案件,应当直接找律师分析处理。
特别提示:
法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更具有操作的程序性,也需要有极强的实务经验,当您遇到具体法律事务时,尽量委托专业律师处理,您可保留本律师联系方式,期待您与本律师取得更进一步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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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想法会对你产生极大危害。建议直接联系咨询。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盼你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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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带上对方起诉的材料来找我,我可以免费帮你分析一下案件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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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