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公司是一家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行政上隶属于一家中型国有企业,我们的其多经企业。2006年我公司成立了独立工会,但行政上受国有企业工会领导。在既平时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活动,也自己组织活动。我们有独立的财务,收取的会员会费一半上缴上级工会,一半留作自己使用。但今年上级工会以查处小金库为名,要收走我们的工会资产。我们认为,我们的会费属于集体资产,不应该被国有资产所吞并,但又苦于找不到相关的法律依据,特请法律专家给予指点。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1-12 18:21:2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不知你公司是不是独立法人?
    如果不是独立法人,名义上是国有企业内部的一个经营实体,那么,你们只是国有企业内的一个部门,要受国有企业的领导,其有权把你们作为一个管理对象来支配。
    有关工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工会是独立于企业的,它的财产不属于国有企业,也不属于你们的集体企业。具体的工会会费使用办法,由下级工会与上级工会来协商。
    在这方面确实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
    但有这方面的相关政策,政策虽不是法,却也是利器。
    律师建议,即然是一家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就应取得独立法人资格,成为名符其实的经营主体,这样更有利于企业之成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