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是2010年12月31日前交房,后该项目门前道路11月26日封闭部分交通进行人防工程施工,2011年1月7日恢复交通(网上1月6日有恢复通行的公告),开发商1月6日发出信函称由于此工程造成交房延期,并将该人防工程的时间认定为2010年11月26日至2011年1月25日,并称这属于不可抗力,交房有可能延期到5月,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请问这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开发商延期的时间是否为封闭耽误的时间,若超出封闭交通耽误时间又该如何赔偿
-
可以依据购房合同主张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要求按合同约定给予赔偿。如需帮助电话联系我
-
可以依据购房合同主张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要求按合同约定给予赔偿。
-
可以要求违约责任即可。
-
是不是不可抗力不是由开发商说得算的,要由相关部门确认
-
你好。建议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