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向我借了十万元,用于和人合伙做生意。现在我因家里原因急需要用钱,向对方索要,因当时欠条借款人是我朋友和他的合伙人一起打的借条。生意合作失败了,我要对方还钱,朋友现在找各种理由拒不还钱,我决定起诉他。法院却需要自己举证对方的资产,经我自己查实,该朋友于2007年和2009年分别从银行按揭购置有两套或三套房产。请教法院在执行时能否拍卖这按揭购置的两套或三套房产还我的借款,还是不能拍卖或者是在给他留一套自住房的同时,其他按揭的房产法院都可以强制执行拍卖,以还欠我的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