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干了5个月了,但是至今老板都没给我结算工资,现在我要强行走人(身上还有公司的公款,大概3千块我能直接走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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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公款还给公司,拖欠的工资可以要求支付,有钱劳动合同吗?如果没有,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如果有签合同又没有到期,要您“强行走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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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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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公司的财物不属于你,你不能直接带走,你可和老板协商,签订还款协议,否则,可能涉嫌侵占公司财产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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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款应给公司,若你拿走工资,有可以是职务侵占罪。
2,工资老板应当给你,
3,若要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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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