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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年前在一小镇买了套门面房,土地证是集体性质,买房后不久找人通过土管部门办理过户,钱虽然交了,可一直没办下来。今年转卖给一熟人,和他说明土地证是别人的名字,我虽然已交钱,但没办下来,签协议前把土地证交给他看过,协议中写的卖方房主是我,买方分3次付款,钱付清后给他土地证(没写明是给哪个土地证),当时也没其他证人。现在已过第二次付款日期,买方说因为土地证不是我自己的名字,拒绝付款。我怕起纠纷,提议说我不卖房退钱或者买方继续履行协议。但买方说退钱不可能,房子要定了,要么降价,要么把土地证过户到我名下才给钱。听说土地证不是自己的名字没有转让权,如果通过法律解决,究竟谁负注意责任?如果我现在不卖合适吗?不卖对方肯定会起诉,起诉后会判我违约和赔偿对方损失吗?

证券投资
2011-01-12 14: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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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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