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因我买车,用我和我同事工资卡贷款,由于单位太忙就委托朋友去帮忙办理,我把我和同事的相关材料交与朋友,结果朋友找到一个叫杜**的给我办,并把我交与的材料给了杜**,并让我与他联系。杜称他托信用社信贷员石**的给我办理,结果来我单位核实我和同事身份时,只有信用社石**一人前来,并领了一个不认识的人,我以为是同事呢,石拿出一个贷款协议让我签,当时我要求在借款栏里填写,但石制止了我,要求我在担保栏里签字,我当时提出质疑,但石说听我的没错,就在这儿签,我和同事当时也没多想就签字了。过了几天款也没有放下来,我以为没办成。后来我去信用社重新申请,信用社确通知我已为一个我不认识的人做了担保了,请问我该怎么办?我现已找到那个不认识的借款写了证明,又找到杜也写了欺骗我做担保的过程的书面材料,有用吗?现在信用社到法院对我进行起诉了,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