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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的是2000年的安居房,当时此房灶台,水池、地砖、墙砖、水管(明管)、门、电都有,我只铺了客厅、卧室、厨房的地砖就入住了! 从入住一直到现在几乎家家厨房,卫生间都有漏水的现象,(包括我的楼顶也有),房开及物业也多次处理过(只是用堵漏王抹一抹),现在楼下去法院告我,请问我有责任吗? 房屋属于商品吗? 是否有上述时效,怎么规定的? 急需帮助!忠心的感谢!

其它综合
2011-01-11 2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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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