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但老板及老板娘一直不肯给予正面回应。工资也拖了几个月没发。若辞职申请1个月期到后,老板还没批我的辞职,而我自己走了,会不会拿不到工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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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只要提前30天通知你单位你不干了,到三十天不管单位同意不同意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给你办理辞职、档案转移等手续,你可以直接到你当地劳动仲裁去申请仲裁。注意,一定要能证明你确实给单位书面通知了,否则仲裁不一定对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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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如果你工作年限比较长的话,老板是没有办法解聘你的,如果是一年的,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请求给予双倍工资,建议你来个电话,你说的太简单了不好给你做个比较中肯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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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