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我母亲从美国回来,由于她已经有76岁高龄,就直接住到了我家,一直到现在。2002年我妹妹把我母亲原来单位的福利分房卖给了我母亲同一单位的人(我母亲说没有找她履行过任何手续)。我妹妹把房子卖了后,才告诉我母亲房子卖了4万钱,给了我母亲一张4万块钱的存款单。几年来我一直以为是我母亲同意卖的,我也没有追究。直到最近我才知道,我妹妹把房子卖了5万,她自己留了一万(这是买家说的,原单位很多人都知道),而我母亲事前并没有叫她卖。去年,我妹妹病逝。请问:我可以通过律师把房产要回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