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有两个
借条
今借到某某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借款人:邓2001年4。27
备注:2010年年底之前归还!
借条
今借到某某800元整(捌佰圆整)
借款人:邓
2010.4.15
经过是:2010年1月我与阳签了份房屋买卖合同我是买主,邓算了下办这个手续费用基本上要15000元,说把钱给他让他来办半个月内就办好,比我自己办要快些。我就说行了到时拿发票给我多退少补,办好后给你2000元。第二天把15000元给了他。中间的经过就不说了。
到2010年4月,他说办不起证了, 我没办法他房产证不肯给我,我也只好这样答应他把我给他的15000元及购房定金给我就算了,照他意思说反正房产证是我的名字了也不怕。
可万万没想到的几天了我还没收到钱,打邓电话却说房产证已经又转为阳的名字了,还说15000元是不会给我的全花了,还说是我让他又转为阳的名字的,就是阳的房产证也不肯给我看,更不用说给我了,同时他也不肯给阳(因这事我与阳也打了官司损失40000元)。之后我天天去找邓,拖到4月27日,他没办法他领导说了他才把借条给我写起,说他没钱,我就说那你写起半年内还清。就这样他给我写了个借条。
这个是我给他的钱终于写了个借条了,可我给他阳的房产证还没给我呀,怎么办,我与阳还是过不起户呀,且阳还说我拖了他这么久,要我赔钱。
邓是说房产证是不会给我的,要阳给他15000元要不我不要他还15000元才肯把房产证给我们,过了一段时间我只有请律师出面再三的向他要才要回来,请律师当然也包括解决了我与阳(卖主)之间的事了。
邓原来是说了不还我的钱了,现在借条上的年底已过,我多次向他要钱无果,就只有起诉了,可法院却说他帮你办事,他出了钱,你不应该向他要,要不以后谁还敢帮你办事,我觉得很冤,因邓一开始目的就是骗人,所以想请问律师有什么办法没有,到底是不是我错了,我能要回多少钱。
备注他现在说是我与卖主有两个合同才办不起的,真实就不是这样,(我还要说明有两个合同的原因,我与卖主因买卖关系早就写了个合同,后找到邓,邓要我们再重新写份假合同说是为了办证用,那这份假合同就只有邓身上有,我们都没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