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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江苏省有一处房产,系古宅。98年的时候出租给一个房客,该房客姓贾。 我们和贾某未签订租房合同,口头约定每月80元房租。现如今,我想结束租赁关系,于2010年4月提出口头解除,贾某找借口要6月搬出。6月再去找,贾某要求我向他支付数万元的装修费用。 装修事宜是这样的,因为是古宅,07年城市投资建设公司进行免费修缮房屋,并未收取一分钱 当时因为我们在外地,根本不知道这件事,我房客私自与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并向公司宣称没有我的电话号码 房客私自在我房屋后面又私自搭建了一个2平方米的卫生间,经核实,该卫生间为违章建筑 7月,我向法院起诉,要求无条件搬出我房子,一审判决我胜诉。贾某不服,上诉,12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1月,我申请执行局。现在执行局给我电话,要求调解这件事,并且态度恶劣,声称:能把房子还给你就不错了,你还是要给贾某钱的 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合同纠纷
2011-01-16 12: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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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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