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已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我和他有一个5岁多快六岁的儿子,从小孩一出生就是由我一个人独立承担扶养,和他从小孩出生到现在一直处于两地分居的情况,2008年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过一次上诉,由于法官没有跟我提要求有证据证明我与他的分居事实,他又以不给扶养费而要求要小孩的情况下,我没有同意把小孩给他,所以法官宣判我们不能离婚,之后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所以在2009年我给我的亲人朋友借了几万元钱开了一个小店,(因为都是亲人朋友,所以也只有口头上借,并没有借条)一直都只能是免强能够生活,2011年,我想他没有担负起扶养小孩子的责任,这样的日子不管离还是不离都是我一个人的责任,所以在2011年1月3日我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决定在这个月20号开庭,昨天我碰到办理人员,我进行了咨询,可是结果让我很不安,办案人员告诉我,对方现在生病了,如果我提出离婚,我还得付给他相应的钱,可是我一个女人带着一个小孩生活,还要还7万多的欠款,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请问律师我要怎么应对接下来的事情,我应该做些那方面的事情准备啊?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