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于2002年5月借出5.2万元给别人。其中有房产证作担保,并且也去公证处公证了。期间我妈妈一直追要,却一直没有还。后来于2009年12月他本人又打了张*借条8万元,其中包括了利息。说2010年8月还,结果现在都没有还。请问,我们想通过法律的形式追还。要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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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将对方的房子查封,待结案后申请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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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知道房产时候已经办理了抵押手续,如果没有,建议申请财产保全。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满意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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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起诉,争取诉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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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准备还你妈妈的身份证、对方的身份信息、两张借条、诉状等到法院起诉就是,若房产没有办理抵押手续,诉讼时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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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法院起诉
胜诉后对方仍不履行偿还义务的,可以执行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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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多次追问债务,债务人不愿偿还,请及早向法院诉讼解决,以加速对方还款的进程,请保存好借条;
2、需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可直接联系律师代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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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