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的儿子在大学里和同学上体育课踢足球时小腿让同学踢骨折了,在家修养,在这期间我们家长都没有上班,在家护理,领着孩子看病。这个同学来看过一次,对方家长和学校都没有打过电话问候和来过。请问学校和这个同学有责任吗,我们家长在家护理的这段时间工资和孩子的营养费路费有谁来赔偿?

其它综合
2011-01-14 22:22:2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包括医疗费、交通费、家长护理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补课费。
  • 如果在下课期间学校无责任,该同学有赔偿所有损失的责任。
  • 同学有责任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由该同学赔偿。
  • 学校没有责任,那个同学有责任。
  • 您好,本律师认为您儿子作为大学生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其在进行体育活动过程中遭遇伤害,如果是因合理冲撞造成的,该事件属于意外事件,双方对此都无过错,那个同学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只有适当赔偿的责任。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