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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事情陈述如下: 我外公于1997年在市区买入一套三房两厅的套房,房产证署名为我外婆的名字,我外婆不识字。此套房给予我们一家四口居住至今,房产证也一直由我妈保管。但此事并未被外公的其他四个子女知悉,对外宣称的说法是此套房子为我父亲出钱所买,众人也都相信。2009年外公身体欠佳,基于各种考虑他召集家人开会分家产,会议上并没有提及我家所住的那套房屋。最终结果是,外公的大儿子分得一栋五层住宅楼;二儿子和三儿子各分得一块宅基地,小女儿不分(我妈是大女儿)。外公几次对我妈以及我提及,我们所住的这套房屋是已经分给我们家的了(也就是分给我妈)。基于这个事情,我有几点疑问: 1、 为让我家权利得到保证,我们是否应该请外公定立一个类似合同的东西,把房屋的产权确定下来? 2、 如果需要定立遗嘱的话,是应该由我的外公定立还是外婆定立,还是由他们两个共同定立呢? 3、 外公外婆定立遗嘱,或者定立赠与合同时需不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知悉(我们均不希望其他家庭成员知道)? 4、 外公识字可是外婆不识字,通过我上网下载的遗嘱范本修改而成给予他们签字,这样定立出来的遗嘱是代书遗嘱吗?需不需要见证人? 5、 除了定立遗嘱之外,可不可以通过定立房屋赠与合同来解决这个问题?具体需要怎么做呢? 6、 现在我们家希望的是找到一个既不想其他家族成员知悉(不想破坏亲戚间关系),又能使自己权益得到保障的解决方法,请问老师能否给我们一点建议?

继承
2011-01-10 17:28: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最好用书面文字的方式确认房产的归属。
    2、如采用立遗嘱的方式,需要你外公外婆共同签署。
    3、立遗嘱或者赠与,不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知悉。
    4、遗嘱只要是你外公外婆签名盖章,即为自书遗嘱,不是代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如有见证人证明所立遗嘱是你外公外婆的真实意思,更好,为了保证遗嘱的公证力,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5、可以订立房屋赠与合同,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然后到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这样就不会有什么争议了。
    6、上述方法中,第五种最好。
  • 最简单、直接、又不容易让其他家庭成员知道的办法是现在去国土局办理过户,把房产从外婆名下过户到您家人名下。
  •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签订赠与合同并公证,然后办理过户。建议委托律师起草赠与协议。
    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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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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