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及几位同事于2010年与公司签订了协议,约定了我们所工作的运营科部门的工作范围、我们几人的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得到了当时法人的同意并双方签订协议,协议上盖有公司公章。当时现在公司法人更换了,新上任的法人完全否认这份协议。请问这份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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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如果更换法定代表人后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作重大调整,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如不能协商一致,公司无法履行原合同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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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因此,你们的这份协议仍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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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的协议时有效的,不因为公司法人的变更就可以否认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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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