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与B是亲属关系,他们签订了一个无偿使用A房产的协议,没有租金没有买卖。A的妻子现在提出此房产协议应无效,因为是在她不同意而且不知道的情况下签署的,侵犯了她的共有财产权益。B提出协议有效,因为他不知道这套房产是A的婚后财产是购买取得的。此种情况可否视为B是善意取得房产?可否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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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善意取得,因为A、B之间是无偿使用房屋的协议,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如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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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描述,作出如下简单回答
首先,善意取得应该符合的条件: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其次,比照你的提问,B是否出具合理对价?是否过户?
再次,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不知道卖房的情况,买卖房屋的合同可能是效力待定的,需要追认
最后也要看你们之间签订协议的内容,如果对你造成了违约的情况,可以追究A的违约
所以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还有疑问,或是需要,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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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针对的是物权,你这里是房产使用协议,不适用。对方提出的请求我认为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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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看具体情况的,建议您带好资料来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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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知道卖房的情况,买卖房屋的合同可能是效力待定的,需要追认。如果没有追认,A的妻子可以主张协议无效。如需咨询,请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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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无偿的,应不属于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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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不属于善意取得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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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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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