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分公司与某公司2010年8月签订钢管加工合同,合同约定我方扣留加工费5%作为质量保证金金,待保证期届满即付,在前面合同履行中,我方及时支付了加工费95%,现该公司以我方合同主体资格存在问题,认定合同无效,并留置钢管要求我方全额支付加工费,同时不继续履行合同(留置物资远远大于质保金金额)。严重影响我方利益及我方对第三方的合同履约。实际对该合同我母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与追认,请问,现在应该形式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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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或总公司都可以做为主体起诉对方要求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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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分合同是有效的。要确认一份合同是否有效,要看该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合同法》规定,签订合同的主体可以是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中包括法人依法设立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和设立者之间存在着一种通过设定划分经营责任而形成的授权关系。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该分公司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经济组织,并在其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它可以作为签订合同的主体。只要它和甲厂签订的合同的内容不违法,那么这份合同就应是有效合同。
其次,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要求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方 在签定合同后,出于谋取更多利润的考虑,想不履行合同义务,是违反法律规定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对此,你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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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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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合同法的约定,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具有独立经营能力的法律主体,其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2、你们完全可以依照合同的约定,起诉到法院,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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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可以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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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同样有效,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财物,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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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