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A是我的至亲
拆迁办给被拆迁户A交付了安置房告诉A该房的建筑面积有84平米,并办了产权登记,房产证上面积只有83.1平米。A问发证机构,面积为何少了?答曰:这是计算方式不一致造成的,实际面积是一致的。A没有能力去核实,信以为真了。十多年后,该安置房被拆迁了,动迁单位发现该房屋面积只有81.6平米。觉得以前被骗了,向法院起诉。立案庭说了过了诉讼期限。理由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属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诉讼期限是2年。
A感到很委屈。
如果单把产权证登记的面积视作为内容的话,虽可推定A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但登记机构的回答,是告知了虚假情况,A被误导而陷入了错误,没有及时起诉,误失了诉讼期。
从最近拆迁中发现的实际房屋面积81.6平米来说,A是不知道的。A不可能用不知道的事去与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作比较判别。A虽看见了房产证,但不知道实际房屋面积。A蒙在鼓里。
如上所述房产登记错误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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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答复不对,A是有权起诉的,也并不能证明过了诉讼时效,建议委托律师办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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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解答不完全正确。81.6平米知道的时间不超过两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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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我的至亲拆迁办给被拆迁户A交付了安置房告诉A该房的建筑面积有84平米,并办了产权登记,房产证上面积只有83.1平米。A问发证机构,面积为何少了?答曰:这是计算方式不一致造成的,实际面积是一致的。A没有能力去核实,信以为真了。
说明你当时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至于你说的委屈现在很难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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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